业务人员和开发人员必须一起工作
该原则强调项目团队和业务发起人之间的合作方式。这非常符合敏捷宣言中“合作优于合同”的价值观。
为了实施这一原则,业务发起人和项目团队都需要对项目的成功完成负有共同责任。与许多传统项目中常见的项目相比,这需要业务发起人更高水平的参与,其中项目的实施可能几乎完全委托给项目团队。
当然,参与程度应该与项目的性质相适应,业务发起人参与的方式可能会因情况而异。例如,Scrum 有一个称为产品负责人的角色,为项目提供日常业务方向,但方向可能不限于此。在大型企业级项目中,可能有许多其他利益相关者需要提供输入并需要以某种方式参与。
设计一种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时间参与进来的方法对于项目的成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