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rum 规则——Sprint

Sprint 的时间限制为连续 30 个日历日。除了其他因素之外,这是团队构建产品所有者和利益相关者非常感兴趣的东西并将其带到可能交付的状态所需的时间。

这也是可以分配的最长时间,而不需要团队做太多工作,以至于需要工件和文档来支持其思考过程。这也是大多数利益相关者在不失去对团队进展的兴趣和不失去对团队正在为他们做有意义的事情的信念的情况下等待的最长时间。

  • 团队可以在 Sprint 期间寻求外部建议、帮助、信息和支持。
  • 在 Sprint 期间,任何人都不能向团队提供建议、指示、评论或指导。团队完全是自我管理的。
  • 团队在 Sprint 计划会议期间致力于产品待办事项。在 Sprint 期间,任何人都不得更改此 Product Backlog。产品待办列表被冻结到 Sprint 结束。
  • 如果 Sprint 被证明不可行,Scrum Master 可以异常终止 Sprint 并发起新的 Sprint 计划会议来
    启动下一个 Sprint。Scrum Master 可以自行更改,也可以根据团队或产品负责人的要求进行更改。如果技术被证明不可行,如果业务条件发生变化以致 Sprint 对业务没有价值,或者如果团队在 Sprint 期间受到团队以外的任何人的干扰,则 Sprint 可能被证明是不可行的。
    如果团队觉得自己无法在 Sprint 期间完成所有已提交的 Product Backlog,它可以与产品负责人协商从当前 Sprint 中删除哪些项目。如果需要删除的项目太多,以至于 Sprint 失去了它的价值和意义,Scrum Master 可以异常终止 Sprint,如前所述。
  • 如果团队确定在 Sprint 期间它可以解决比在 Sprint 计划会议期间选择的更多的产品 Backlog,它可以与产品负责人协商哪些额外的产品 Backlog 项目可以添加到 Sprint 中。
  • 在 Sprint 期间,团队成员有两个管理职责:他们要参加每日 Scrum 会议,他们要保持 Sprint Backlog 是最新的,并且可以在公共服务器上的公共文件夹中使用,所有人都可以看到。新任务必须在构思时添加到 Sprint Backlog 中,并且必须保持每个任务的运行、日常估计剩余小时数是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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